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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是否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

    2008-06-22 12:08:23 页面文字【】 【】 【

       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,除例外情况外,用人单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。
       《劳动法》允许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违约金,无论是用人单位承担的,还是劳动者承担的。根据《劳动法》第十九条第一款关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规定,“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”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。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劳动合同必须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。这一责任包括违约金。《劳动合同法》与《劳动法》的规定相比,有较大变化。《劳动合同法》原则上禁止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。
        一般情况下,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。违约金有担保的性质,而担保一般只适用于财产关系,而不适用于人身关系。劳动关系是人身关系,具有高度的人身属性,无法强制履行。同时,违约金是根据损失确定的,财产性合同在合同订立时可以预见可能出现的损失,可以约定违约金,而劳动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会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,一般情况下,不能约定违约金。
        在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下,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。
       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时,应当承担事前约定的违约金。这种情况允许约定违约金,是因为用人单位在法定义务之外为劳动者提供了特别的待遇。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的培训费用之外提供专项培训费用,为劳动者提供专业技术培训,劳动者从中受益,相应的,也应当接受额外的限制,并接受违反服务期的违约金。
       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时,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用人单位违约金。之所以允许约定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,是因为: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,将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。同时,劳动者接受竞业限制,用人单位也支付了竞业限制经济补偿。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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